首先向大家道个歉也向楼主致歉
坑说沉了的贴不应该再回的回完以后会很囧
不过看到贴里的问题忍不住科普……这大概属于专业病吧
================ 技术部分】
晋江文栏特效代码那篇文还是最大的抄袭呢!№304
代码那边,哪有什么抄袭不抄袭啊,你们太玻璃心了吧囧。№346
那些代码真的真的能和什么编好的程序比?有本事上代码啊,让我们看看你那个代码特殊到什么地步呵呵。 №335
有时候是几乎一模一样的代码啊,看见别人的专栏代码和你的几乎差不多,不说不舒服吧,总觉得有点怪= = №350
没有看见代码就不能这样果断,请说这话的姑娘上代码,看看到底谁冤枉谁了。 №354
→这个问题呢,要系统来讲。代码实现功能,是国际组织规定的。我们当时学的是W3C
→用代码去实现特效,一句话,是不存在抄袭问题的。
→比如img实现贴图,color实现字体,bgsound实现背景音乐,embed实现媒体。
→而简单的嵌套,一般以3-5重为宜都是配套而已。
→但是,有几种情况例外。
→其一、布局框架。严格来说,是有知识产权的。但在IT界都是开放源代码的。
→部分如果收费,盗用,就是侵权。事实上也确实存在这种现象。就看被告与否。
→其二、美工设计。花样的选择,虽然只有简单的色彩搭配,已经属于美工范畴。
→代码的使用上不侵权,但在美工层面是侵权的。如果不经过允许而盗用的话。
→后果,没有多大的法律意义,除非特殊声明,或申请专利,有商标字样。
→在我国,有明确的对美国层面的规定。比如LOGO,特别的花色样式搭配。
→前提是你要申请专利保护,每年1000元。否则打官司胜诉率稍低。
→但对没有分享精神的个人确实造成精神伤害。
→我们常见的,比如一篇文,有些人喜欢让人随便转载,有些则未告知则投诉等。
→这个部分属于仁者见仁、智者见智。但作者确实有权投诉和申请撤销。
→其三、关于软件。
→在编程层面上,归根到底,其实是语言平台,
→比如SUN的JAVA这些公司提供的。你最多只是应用级。
→做出来的东西,就好像用word、frontpage,三剑客做网页,用ppt做幻灯片。
→简单的例子,就好像你用word写一篇加颜色的文章,彼此是雷同的。
→你用4号字华文行楷,别人也用,这是不存在抄袭的。
→但是美工层面,还是有可能,就需要至少特殊声明。否则默认是公开的。
【当然,无论office还是已归属adobe的flash,用都要正版才王道】
→另外,有几种特殊的功能是有侵权问题的,举例大家熟知的:
★1.搜狗拼音 vs google拼音
搜狗拼音的最大特点,结合搜索引擎。这点相当了不起。
我是研究输入法出身。从90年代清华大学开发的智能ABC 3.1 我就见识过。
几乎是联想输入法的雏形,当时还在清华实验室。
有幸在小学6年级的夏令营见过。还写过相关论作。
据我所知,主要脉络是:
智能ABC3.1[清华90年]→智能狂拼1.0[92年]→拼音加加→紫光→sogou
可以说,这里每一代都有自己的特点和长处。
从联想词库,到自造词,到融合双拼,到释放内存,到搜索引擎。
然而说到抄袭。每一个后者,据我所知,都没有跟前者打过招呼。
以至于,在爆发google拼音抄袭sogou的时候,拼音加加苦笑说sogou抄自己。
当时我就回了句:拼音加加有没有给上一代知识产权费呢,还是完全独立开发?
当然是没有答案的。结果我并不知道。但我态度是——
如果你给了上一代知识产权费,你才有资格去要下一代的知识产权费。
己所不欲勿施于人。若你在开发的时候都没有给予过别人,如何有脸面索取呢?
但如果做到了,尤其是像sogou这样跨领域技术的,绝对是应该有保护的。
★2. MSN vs OICQ vs 飞信
之前,一直有人说腾讯的抄袭问题。游戏因为我没有玩过,所以不予置评。
但就OICQ抄袭MSN外观来说,如果MSN没有申请外观保护,是可以照搬的。
这在IT界并不算是抄袭范围。因为软件重在功能而不在外观。
比如颜色、布局,不起决定性作用。
后来飞信就有一款同期产品,在功能上优越了OICQ。非常霸气地展现自己。
在太平洋网站有详细描述及功能对比。可见,真正的王者并不畏惧抄袭。
当然,文学界和IT界有很大区别,不可相较而言。
有人说,OICQ我也会做。问题是,10年前你没做,都等你做,人们就没得用。
比如,酷狗指责□音乐,这个是可以打官司,能胜诉的。如果申请过的话。
不过,介于国内IT水平还在初级阶段,也悬~
但理法上讲,如果真的存在抄袭确实应该有所表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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